关于下达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2012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投资[2012]1683号”文件下达我省中等职业教育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23000万元,用于加强23所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设施条件及购置教学实训设备。现将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具体项目及投资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投资计划的责任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省级主管部门,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优先安排并打足承诺落实的配套资金,不留缺口。
二、请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三、要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更换建设项目或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四、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落实投资计划,狠抓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按时建成投入使用。
五、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按要求向我委上报工程进度。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附件: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xls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6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