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重点用能单位
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及时准确掌握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情况,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水平,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2〕8号)和《陕西省200户重点用能企业“十二五”节能行动实施方案》(陕发改环资〔2012〕246号)的有关要求,我委决定建设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能耗在线监测是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对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进行实时收集、汇总的节能管理系统。在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建立能耗数据监测系统,是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及时跟踪了解本地区、本单位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准确把握和分析节能降耗发展趋势,加强能耗数据质量控制,开展能源审计、能效水平对标以及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全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占全省能源消费量的75%左右,是节能工作的重点对象。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也是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技术支撑。各级节能管理部门和重点用能企业要充分认识能耗在线监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扎实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二、建设范围及目标
(一)建设范围。根据《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规定,全省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公共机构等领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监督管理对象,全部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范围,配套建设能耗在线监测对接系统。
(二)建设目标。本着重点用能单位为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和受益主体的原则,按照整体推进与分年度实施相结合的办法,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12~2015年)。其中,2013年前,完成全省200户重点用能企业在线监测接入系统建设,2015年前,完成全省所有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接入系统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物联网管控技术,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进而全面提升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管理水平。
三、建设内容
(一)省级能耗在线监测预警信息平台
按照监测口径一致、功能模块全面、数据填报简洁的原则,省发改委委托省节能监察中心设计建设适应性强的在线监测软硬件系统平台,规范数据接口,简化接入程序,实现数据实时采集、汇总分析,为政府节能管理部门提供预测、预警,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供信息交流。
(二)市县管理子系统共享平台
市、县发改部门建立互联网络,充分利用省级信息平台接入系统,获取本辖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信息,实现在线监测管理。
(三)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对接系统
1、能耗数据采集仪器装置。各重点用能单位需装置电力、煤炭(焦炭、兰炭)、天然气等能源消费品种数据采集仪器仪表等通用设备,完善一、二、三级计量体系,以满足全省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运行要求,实现基于客观过程能耗数据的分析和管理。
2、互联网络系统建设。重点用能单位需建立互联网络系统,利用省节能监察中心统一开发的软件,实现能源利用状况网络直报,并获取系统提供的信息服务、预警和分析等。
3、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系统改造。充分利用已建或在建的能源管理中心集成系统或DCS系统,通过适应性改造,完善接口功能,实现能耗数据对接。
四、进度安排
2012年年底前,完成省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信息平台软硬件建设,并选择部分重点用能企业实现能耗数据对接;2013年年底前,完成全省200户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数据对接;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数据对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以及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加强对在线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细化进度要求,积极协调配合,切实将在线监测作为推进本地区、本单位节能工作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请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将确定的科室及负责人名单以及年综合能耗3000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于8月24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见附件)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市区要加大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申报能源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同时,获得中省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的用能单位,要率先完成能耗数据对接系统建设。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市(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省节能监察中心具体实施在线监测平台建设、用能单位数据接入以及系统应用的培训工作。市县发改部门要强化跟踪检查,对在线监测对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建议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对不配合能耗在线监测建设的重点用能单位,将按照节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予以“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暂缓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技改项目扶持奖励以及财税等优惠政策认定。
(四)发挥表率作用。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省天然气公司、中央在陕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充分利用已有的能源在线监测数据,积极配合省节能监察中心搞好安装调试,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保证数据顺利传输。
(五)严格监测设施质量标准。重点用能单位要在省节能监察中心的指导下,认真把好监测设施的质量标准关,装置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性能稳定、运行正常。
联系人:省发改委环资处 王少勋 029-87291647
省节能监察中心 翟国富 029-87332419
附件:各市(区)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责任科室及联系人汇总表.xls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重点用能单位 监测系统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