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2-00450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2〕1111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农经〔2012〕1111号 关于绥德县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2-08-07 11:03:00
陕发改农经〔2012〕1111号 关于绥德县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08-07

关于绥德县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和市水务局《关于呈报榆林市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报告》(榆政发改字[2012]108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绥德县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绥德县2012年坡耕地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涉及中角、马家川2个乡镇18个行政村,总人口0.5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0.53万人。项目区土地总面积41.70km2,水土流失面积41.67km2,现有耕地17289亩,其中坡耕地14672亩,坡耕地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为了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综合生产能力,同意实施绥德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围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突出坡耕地综合治理和坡面水系、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实施坡改梯12500亩,配套建设水窖10眼,沉沙池10个,田间道路68km,植物护埂40.21km。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1263.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申请中央补助和你市自筹解决。
  四、建设期限及效益
  项目建设期1年。项目建成后,人均基本农田由原来的0.49亩增加到2.85亩,可有效控制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建设资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655号)组织实施。工程建成后,要及时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工程建设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和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方案,总结经验,确保试点项目顺利推进。
 

  附件:1、绥德县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情况表;2、绥德县2012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概算表.xls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实施方案  批复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省水利厅,省水保局,榆林市政府,榆林市水务局,绥德县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6日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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