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
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水土保持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9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投资计划12681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2681万元。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二、各市要尽快转发下达投资计划,抓紧落实配套投资,并将计划下达情况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厅核备。
三、请按照省上批准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655号)、《关于开展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耕地较少水库移民坡改梯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3号)、《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1年7月修订)和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改进水土保持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563号)的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四、本次投资计划执行及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季报制度,请按规定及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投资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省水保局,有关市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7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