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陕西省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12〕1874号文件精神, 现将国家安排陕西省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此次下达陕西省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880万元,主要用于部分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业务用房建设。
二、中央预算内资金只能用于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设施建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
三、要严格执行省上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建设内容和扩大建设规模。
四、各有关市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要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中选择。
五、各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人口计生委加强项目管理,从严把关,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整改,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保证中央投资尽快发挥效益。
附件:2012年陕西省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xls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农村 计划生育 投资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8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