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2-00457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2〕113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12〕1130号 关于下达陕西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2-08-09 09:46:00
陕发改投资〔2012〕1130号 关于下达陕西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08-09

关于下达陕西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12〕1908号文件精神, 现将国家安排陕西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陕西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80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为一次性补助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
  二、社区服务体系主要建设社区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内容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便民服务、调解室、警务室、文体活动室、阅览室、流动人口服务室等服务用房,不包已设专项投资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三、各市要严格执行省上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不得随意更改建设内容和扩大建设规模。要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整合资源,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改造等方式进行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社区专项服务设施进行合理整合,统筹建设。
  四、各有关市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要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中选择。
  五、各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民政局加强项目管理,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整改,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保证中央投资尽快发挥效益。

  附件:2012年陕西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xls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社区  投资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8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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