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2-00458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2〕1131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12〕1131号 关于下达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2-08-09 09:49:00
陕发改投资〔2012〕1131号 关于下达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08-09

关于下达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12〕1878号文件精神, 现将国家安排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此次下达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应全部用于市、县以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
  二、要严格执行省上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不得随意更改建设内容和扩大建设规模。并严格按照《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2010〕194号)、《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2010〕193号)有关标准,合理确定建筑结构和建筑功能。
  三、要确保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的公益性。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主要服务对象为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失能失智和半失能老人。
  四、各有关市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要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中选择。
  五、各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民政局加强项目管理,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整改,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保证中央投资尽快发挥效益。

  附件:2012年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xls

 

                                               二○一二年八月八日

主题词:社会养老  投资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8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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