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2-00470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2〕1155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农经〔2012〕1155号  关于报送2012年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2-08-21 15:42:00
陕发改农经〔2012〕1155号  关于报送2012年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08-21

关于报送2012年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

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林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351号)精神,经研究,请你们报送2012年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要重点安排在直观坡面、河流水系周边以及生态脆弱地区。封山育林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工作的通知》(林退发〔2005〕169号)文件要求,重点安排在有封育条件的无林地和疏林地上,以有效提高森林覆盖率。
  二、人工造林规模各市按照2011年计划任务的80%上报,封山育林规模按照2011年计划任务的160%上报。
  三、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采取中央定额补助的方式,补助标准为:人工造乔木林300元/亩、封山育林70元/亩、飞播造林120元/亩。
  四、请各地结合本地生态建设状况,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确定建议计划,建议计划要以县为单位填报,于2012年8月20日前由各市发改和林业部门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和省林业厅计资处。
  联系人:宋贤征  刘广振
  电  话:029-87293926  88652028
  邮  箱:songxzheng@sina.com  402655537@qq.com 

附件:2012年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荒地造林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议计划表(样表).xls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退耕还林  建议计划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16日印发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