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佛坪县
椒溪河上游项目区沙窝小流域综合治理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和市水利局《关于上报汉中市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2011年小流域实施方案的报告》(汉发改农经[2011]875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佛坪县椒溪河上游项目区沙窝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佛坪县椒溪河上游项目区沙窝小流域位于佛坪县东南部,涉及长角坝乡的沙坝村、上沙窝村、下沙窝村等3个村,总人口1520人,其中农业人口1520人。小流域土地总面积为42.13km2,水土流失面积22.00km2,现有耕地176.17hm2,其中基本农田61.69hm2,人均基本农田0.04hm2。为了改善当地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流域生态环境,涵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维护丹江口水库水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实施佛坪县椒溪河上游项目区沙窝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00km2,其中综合治理面积12.50km2,生态修复面积9.50k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坡改粮梯40.71hm2、建设蓄水池21口、排灌沟渠3.6km、沉沙池21口、田间道路2.6km、谷坊10座、新建河堤1.6km;坡耕地造经济林67.02hm2,坡耕地造生态林6.75hm2,荒山造生态林1135.27hm2;落实封育管护人员6名,疏林补植47.51万株,封禁标牌20块,网围栏2.1km,省柴灶67个。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核定工程概算总投资882万元,建设资金由申请中央补助和你市自筹解决。
四、建设期限及效益
工程建设期2年。工程建成后,小流域内水土流失初步得到治理,各项措施减蚀率达到77.95%,林草面积达到宜林宜草面积的91%,人均基本农田达到1.12亩。
请据此批复抓紧落实建设资金,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陕西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陕发改农经[2008]1201号印发)组织实施。工程建成后,要及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移交手续,明晰工程产权和使用权,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附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佛坪县椒溪河上游项目区沙窝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情况表、项目概算表.xls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实施方案 批复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省水利厅,
省水保局,汉中市政府,汉中市水利局,佛坪县政府。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