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2-00551
发文字号: 陕发改经贸〔2012〕126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经贸(2012)1262号 关于对棉纺企业产能产量等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2-09-05 08:10:00
陕发改经贸(2012)1262号 关于对棉纺企业产能产量等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09-05

关于对棉纺企业产能产量等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市(区)市发展改革委(局):
  近年来,我省棉纺行业发展变化较快,各企业产能产量、进出口情况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了进一步完善棉花进口管理,做好相关基础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精神,请各市(区)组织对棉纺企业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报。调查摸底范围为我省所有5万锭以上的棉纺企业(包括未申请过配额的企业)。请各市发展改革委尽快部署企业上报当前产能、近三年纱产量和加工贸易进口配额使用情况(如有),并填写《棉纺企业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二、市(区)核查。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工信、统计局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自报情况进行核查,在《棉纺企业情况调查表》上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发展改革委章。核查要求:(1)产能。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到企业实地核查,以现场数锭的产能为准(母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产能分别统计,不得笼统汇总)。(2)纱产量。以市统计局统计的企业纱产量为准。(3)加工贸易进口配额使用情况。按企业实际使用并核销的配额上的使用数量加总计算。
  三、抽查。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各市汇总上报后,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企业情况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请各市高度重视这次调查摸底工作,制定专人负责。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调动相关单位积极性,共同参与,严格把关,确保情况真实可靠。于2012年9月4日前将填写好的《棉纺企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连同签字盖章的各《棉纺企业情况调查表》,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陈加宝 029-87294240(传真)
  附件:1、棉纺企业情况调查表.doc
     2、棉纺企业情况汇总表.xls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棉纺企业  调查   通知
抄送: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统计局,省纺织工业协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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