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2-00571
发文字号: 陕发改运行〔2012〕1321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运行〔2012〕1321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铁路运输企业网上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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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2-09-17 10:52:00
陕发改运行〔2012〕1321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铁路运输企业网上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09-17

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炭铁路运输企业
网上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铁路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
  现将《陕西省煤炭铁路运输企业网上注册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陕西省煤炭铁路运输企业网上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建立健全煤炭铁路运输企业网上注册信息库,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煤炭铁路运输企业网上注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年25号令)等有关规定,并结合陕西省煤炭铁路运输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炭铁路运输网上注册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三条  坚持集约发展、高效可持续发展、优化运力资源配置、向煤炭生产企业倾斜的原则。
  第四条  在陕西省境内管辖的车站(包括国铁货运营业站、与国铁车站接轨并办理货车交接的地方铁路或合资铁路车站、属于国铁开办货物直通运输的地方铁路或合资铁路车站),申请煤炭铁路运输业务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煤炭铁路运输企业网上注册条件
  第五条  现有煤炭铁路运输企业,由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及西安铁路局审核后直接上网注册。新申请上网注册办理煤炭铁路运输业务的企业,须经省发改委和西安铁路局审核同意后,按煤炭铁路运输企业网上注册程序(第三章)办理。
  第六条  煤炭铁路运输企业网上注册以煤炭生产企业为主,年生产能力达到150万吨的煤矿和省政府主管部门确定重点扶持的其它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可优先办理煤炭铁路运输网上注册。
  第七条  采取属地就近运输的方式,即一个企业在就近一个车站从事煤炭铁路运输业务,原则上不得跨越企业所在县、市行政区域。
  第八条  煤炭铁路运输企业网上注册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须具备《煤炭生产许可证》或陕西省《煤炭经营资格证》以及省发改委同意煤炭铁路运输企业网上注册的相关文件。
  2、须有固定的装车站台、货位或专用装车设备,并具备一定装车条件,且装车站所在区段具备比较充足的运输能力。
  第九条  煤炭铁路运输企业网上注册须提供的资料(一式两份):
  1、能够说明企业名称、股本结构、企业生产规模、库存容量、装车能力、年需求运量及去向等基本情况的企业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或《煤炭经营资格证》、《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股本结构的相关文件及银行开具的《开户许可证》。
  3、装车点站台、货位及相关设备情况,企业自有专用线的有关文件或租用、共用专用线的协议。

第三章 煤炭铁路运输企业网上注册程序
  第十条  由煤炭生产或经营企业向省发改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网上注册所需的相关资料,经省发改委审核同意后,提交西安铁路局。西安铁路局结合申请企业所在的装车点、设备条件和运能实际,及时向省发改委反馈意见。对于符合煤炭铁路运输网上注册条件的企业,由省发改委发文通知申请企业按煤炭铁路运输企业网上注册流程(第十一条)办理相关手续,该文件同时发至西安铁路局。
  第十一条   煤炭铁路运输企业网上注册流程:
  1、经省发改委通知煤炭铁路运输企业登录注册界面,进入铁路货运电子商务系统注册页面,选择客户类型,阅读并确认《铁路货运电子商务客户服务协议》。
  2、煤炭铁路运输企业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经办人信息、业务信息等,提交用户注册申请。
  3、西安铁路局收到煤炭铁路运输企业注册信息后,经核对省发改委提供的文件通知以及煤炭铁路运输企业相关资料,将最终审核结果(用户ID)通过12306信息平台及时告知企业。

第四章  煤炭铁路运输企业网上注册注销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陕西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炭铁路运输网上注册企业,注销其网上注册户头。
  1、违反国家、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有关规定。
  2、连续一年没有从事煤炭铁路运输业务。
  3、发生户头转包、匿报品名、私自改变装车地点等严重问题。
  4、《煤炭生产许可证》或《煤炭经营资格证》没通过年审。
  第十三条  被注销网上注册户头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恢复。如确需恢复的,须重新办理煤炭铁路运输网上注册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发改委负责解释、修订,前发有关文电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铁路运输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铁道部纪委、运输局,省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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