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油料生产基地和旱作农业示范基地
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为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生产保障能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油糖生产基地和旱作农业示范基地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7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12年油料生产基地和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500万元,用于建设4个油料生产基地和7个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具体项目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要督促项目县编报初步设计,于10月底前(油料基地项目可推迟到11月中旬),由各级农业、发改部门逐级上报。抓紧落实建设条件,初步设计批复后,尽快开工建设。
二、项目建设监管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资金管理要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
三、各级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技术服务,指导项目单位优化建设方案;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项目投资管理,协调落实地方投资,加强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要督促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四、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和报告制度。本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实行季报制度,要按照要求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安排使用、建设成效等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
附件:1、油料生产基地和旱作农业示范基地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汇总表
2、旱作农业示范基地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3、油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农业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省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