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
项目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计划及内蒙古广西专项规划调整的批复》(发改西部〔2012〕936号),经研究,现下达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中央专项投资16730万元,用于建设户用沼气2万口、节柴灶1.5万台、太阳灶1.55万台、太阳能热水器5万台、养殖小区沼气100个(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其中农户身份情况必须逐户明确,在项目村和当地媒体经公示并确认无争议后上报。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要抓紧开工,力争早日建成。
二、严格遵循基建程序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建设管理和质量督导,推行专业化施工、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级部门要尽快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将随机抽验。
三、健全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项目进展等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省级有关部门。
四、下年度计划请于11月底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附件: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xls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巩固退耕还林 农村能源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
省审计厅、省统计局。各市人民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