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8〕2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2〕88号)精神,现将201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范围
(一)物流园区项目,重点支持列入我省“十二五”规划的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物流配送项目,重点支持城乡物流配送中心、钢铁、医药等大宗商品物流中心、速递物流配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及现代化设施设备配置。
(三)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项目,重点支持省内规模以上重点物流企业新建或改造物流信息管理系统、物流设施标准化改造、引进大型物流设备等。
(四)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项目,重点支持为制造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仓储、配送等服务的第三方物流项目,优先考虑列入省级联动示范的项目。
(五)农产品冷链物流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重点支持列入我省农产品冷链物流规划、库容万吨级冷链物流项目的升级改造。
二、资金支持的方式
2013年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补助(以奖代补)、资本金注入3种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每个项目采取一种支持方式。
(一)贷款贴息。贴息额度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及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确定。
(二)补助。对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项目、农产品冷链物流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以及关系民生的其他公益性服务业项目,采取补助(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
(三)资本金注入。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的现代物流业项目,可申请资本金注入。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总投资应在3000万元以上,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项目除外。申报项目符合陕西省服务业发展方向及相关专项规划,项目基本建设手续齐备,建设资金落实。
(二)项目业主须为我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及银行信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优先支持重点物流企业。
(三)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支持。
四、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申请文件。
(二)陕西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及项目情况表。
(三)项目实施计划,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市场分析、项目风险分析、项目设计方案、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和申请专项资金的数额、方式等内容,不超过5000字。
(四)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城建部门城市规划选址意见、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发展改革部门能评批复意见、企业已取得的有关认定等相关文件。
(五)企业自有资金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对帐单或企业存款证明,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用于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或银行中长期贷款承诺)、进账单、付息凭证。申请资本金注入的项目,承担企业已经公司化改制或具备改制条件,且出具股东会同意专项资金参股投资的决议。
(六)开工许可、实景照片和工程造价或监理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设进度证明。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真实性声明等有关材料。
五、申报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以下方式申报:
(一)中央或省属企业项目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
(二)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对辖区内项目初审汇总后, 通过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韩城市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
六、申报要求
(一)各市报送项目数量不超过8个,韩城市项目不超过2个;
(二)各单位报送农产品冷链物流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合计不能超过1个;
(三)申报材料一式4份(纸质和电子版),于2012年10月25日前分别上报省发展改革委2份、省财政厅2份,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各市要优先推荐本地区规模大、辐射带动力强的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全部纳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对进入项目库但当年未能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处 电话:029-87294240
邮箱:81814080@qq.com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电话:029-87611227
邮箱:wangxh@sf.gov.cn
附件:1、201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2、201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及项目情况表.xls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服务业 项目 申报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