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
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落实国家太阳能发电“十二五”规划,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国能新能[2012]298号),现转发你们。
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和新能源微电网项目建设,选择太阳能资源丰富、用电需求较大、建设条件良好的区域,编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实施方案。每个市(区)申报1个示范区,总装机容量不超过20万千瓦。拟纳入示范区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参照附件(在省能源局网站下载)第三部分内容要求,编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方案。
各地要积极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并于10月13日前,将示范区实施方案和项目开发方案一式5份(含电子版)报送我委。我委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优选后及时上报国家能源局。
联系人:王 壬
电 话:(029)87292433 13772510859
附件: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初稿)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转发 光伏发电 示范区 通知
抄送:省财政厅,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各市(区)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