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渭南、汉中、安康、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水利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594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其中渭南市500万元、汉中市960万元、安康市360万元、榆林市180万元。具体投资安排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项目投资,要按照“远近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安排损毁严重、保护对象重要、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堤防、渠道、农村饮水安全设施等水毁工程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
二、请抓紧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完善项目建设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工期,项目建设方案由你委或项目县审批后实施,项目批复和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报我委和省水利厅备核。
三、工程建设要规范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本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季报制度,请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安排使用和建设成效等情况报送我委。
附件:水毁水利工程修复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水利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渭南、汉中、安康、榆林市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