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
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2012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委)、水利(务)局:
为加强高产稳产粮田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关于下达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583号),经研究,现下达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9000万元,用于蓝田、周至等15个项目县实施田间工程建设(具体项目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下达投资计划。各市要抓紧下达投资计划,明确市县配套投资比例和数额,其中市级配套资金不得低于市县配套总额的一半。市、县配套资金不落实的,要调减下年度建设任务。计划下达文件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备案。
二、严格按规定加强管理。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由县农业局、水利局分别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农业项目和水利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招投标方案,并于11月31日前联合上报。农业项目初步设计及招投标方案由省农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水利项目初步设计及招投标方案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审批。要加强项目建设监管,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工,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不得按部门或行业切块,严禁挤占、挪用。项目前期工作费、基本预备费及项目管理费一律从市、县配套资金中支出。
四、完善分工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分工协助,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农业、水利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实施好项目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投资计划管理,做好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市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书面上报情况。
五、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本批投资计划和项目建设实现季报制度,要定期将项目建设进展、投资安排使用等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水利厅。
附件:新增1000亿斤粮食产能规划2012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xls
省发改委 省农业厅 省水利厅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农业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