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2-00618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2〕1597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农经〔2012〕1597号 宝鸡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2-10-22 14:56:00
陕发改农经〔2012〕1597号 宝鸡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10-22

宝鸡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宝鸡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千阳县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宝市发改农字[2011]8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尊重民意的原则,移民搬迁与陕南灾害易发区和陕北白于山区贫困群众移民搬迁规划相结合,与重点镇、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产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相结合,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相结合。
  二、生态移民规模及安置方式。原则同意千阳县草碧镇4个行政村的80户340人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全部集中安置在千阳县草碧镇农民集中居住小区。
  三、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态移民住房80户7480平方米,新建通村道路0.3公里、通讯供电工程0.2公里、供水管道0.23公里,平整场地6400平方米,小区绿化2120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8盏。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148.22万元,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专项资金17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978.22万元。
  五、项目实施有关要求。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完善工程初步设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417号),尽快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督促检查,建档立卡,跟踪问效,确保生态移民项目建设质量。统筹规划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脱贫致富项目建设,真正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附件:1.宝鸡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搬迁情况表;2.宝鸡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建设内容情况表;3.宝鸡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投资情况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0月1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