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长武县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咸发改[2011]4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生态移民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尊重民意的原则,移民搬迁与陕南灾害易发区和陕北白于山区贫困群众移民搬迁规划相结合,与重点镇、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产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相结合,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相结合。
二、生态移民规模及安置方式。原则同意长武县亭口镇西塬村、相公镇龙头村、洪家镇庄里村的39户200人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区涉及亭口镇西塬村、相公镇龙头村、洪家镇庄里村,采取集中和插花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安置122人,插花安置78人。
三、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态移民住房39户3202.3平方米,新修通村道路1.2公里、通讯供电工程2.2公里、饮水工程1处、供水管道0.573公里、水池50立方米,平整土地4600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359万元,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专项资金10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259万元。
五、项目实施有关要求。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完善工程初步设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417号),尽快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督促检查,建档立卡,跟踪问效,确保生态移民项目建设质量。统筹规划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脱贫致富项目建设,真正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附件:1.咸阳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搬迁情况表;2.咸阳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建设内容情况表;3.咸阳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投资情况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