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2-00623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2〕1602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农经〔2012〕1602号 汉中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2-10-22 16:05:00
陕发改农经〔2012〕1602号 汉中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10-22

汉中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汉中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实施方案的报告》 (汉发改农经[2011]50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生态移民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尊重民意的原则,移民搬迁与陕南灾害易发区和陕北白于山区贫困群众移民搬迁规划相结合,与重点镇、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产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相结合,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相结合。
  二、生态移民规模及安置方式。原则同意留坝县、宁强县、西乡县、镇巴县、略阳县5个县、10个乡(镇),24个行政村的251户1000人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地点涉及留坝县、宁强县、西乡县、镇巴县、略阳县5个县、10个乡镇、16个行政村,采取集中和插花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安置793人,插花安置207人。
  三、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态移民住房251户22679.5平方米,改建基本口粮田126亩,建设通村道路5.25公里,其中新建3.25公里、改建2公里,新建通讯供电工程1公里、饮水工程6处、供水管道14.64公里、蓄水池10立方米、文卫设施12处,建设河堤1处250米,平整场地8133平方米、移动土石方6000立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2114.6万元,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中央专项资金50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1614.6万元。
  五、项目实施有关要求。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完善工程初步设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417号),尽快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督促检查,建档立卡,跟踪问效,确保生态移民项目建设质量。统筹规划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脱贫致富项目建设,真正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附件:1.汉中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搬迁情况表;2.汉中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建设内容情况表;3.汉中市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投资情况表.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0月15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