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为了做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验收工作,规范验收的组织、程序和方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及《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等有关规定,制定了《陕西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周至、凤翔、淳化、永寿、富平、留坝、洛南、洛川等8个县2011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项目已基本建成,省上拟于2012年10月下旬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有关市、县按照本次印发的工作方案要求,尽快做好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 陕西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方案(试行).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水利厅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