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安市宝塔区延河湿地保护与恢复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审批<延安市宝塔区延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陕林计发〔2012〕211号)收悉,为了更好地保护和恢复延河湿地及其周边生态系统,经研究,原则同意延安市宝塔区延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建设。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延安市宝塔区延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
宝塔区国营南郊林场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区位于延河中游,涉及柳林镇、河庄坪镇、枣园镇、桥儿沟镇、川口乡、李渠镇、姚店镇及甘谷驿镇8个乡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保护湿地总面积11000公顷,具体措施内容包括建设延河湿地保护管理站、保护设施以及科研监测中心、宣教中心等,购置必要的设备;延河封滩育草200公顷,汇水区植被恢复450公顷,退耕还湿14公顷。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672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投资669万元,占总投资的40%;地方配套1003万元,占总投资的60%。
六、建设期限
1年(2013年)。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由你厅审批,报我委备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