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2-00637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2〕1617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农经〔2012〕1617号 关于延安市宝塔区延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2-10-30 16:46:00
陕发改农经〔2012〕1617号 关于延安市宝塔区延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10-30

关于延安市宝塔区延河湿地保护与恢复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审批<延安市宝塔区延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陕林计发〔2012〕211号)收悉,为了更好地保护和恢复延河湿地及其周边生态系统,经研究,原则同意延安市宝塔区延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建设。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延安市宝塔区延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法人
  宝塔区国营南郊林场
  三、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区位于延河中游,涉及柳林镇、河庄坪镇、枣园镇、桥儿沟镇、川口乡、李渠镇、姚店镇及甘谷驿镇8个乡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保护湿地总面积11000公顷,具体措施内容包括建设延河湿地保护管理站、保护设施以及科研监测中心、宣教中心等,购置必要的设备;延河封滩育草200公顷,汇水区植被恢复450公顷,退耕还湿14公顷。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672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投资669万元,占总投资的40%;地方配套1003万元,占总投资的60%。
  六、建设期限
  1年(2013年)。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由你厅审批,报我委备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0月22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