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岐山、印台、淳化、志丹四县(区)
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称号的通知
宝鸡、铜川、咸阳、延安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授予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称号的决定》(发改农经〔2012〕2115号),授予我省宝鸡市岐山县、铜川市印台区、咸阳市淳化县、延安市志丹县“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称号。
“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创建活动,是“十一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为抓好典型、创造经验、促进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开展的一项专门工作。经层层认真推选评比,全国共有99个县(区)荣获“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称号。我省宝鸡市岐山等四县(区)在示范县创建活动中,规划科学合理,建设规范有序,各方密切协作,领导有力有效,机制不断创新,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进度、质量、效益和运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荣获“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称号的宝鸡市岐山等四县(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部署要求,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示范县创建成果,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要学习借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区)的先进经验,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动工程规划理念和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区域规模化集中供水,全面加强水源保护、工程建设、运行管护、水质监测等工作,努力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质量和效益,为全面完成我省“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任务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水利厅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