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2-00655
发文字号: 陕发改环资〔2012〕1701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关于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荣获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2-11-15 11:11:00
关于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荣获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2-11-15
关于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荣获
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建设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单位制定了评选标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彰了在“十一五”期间发展循环经济取得突出成效的一批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我省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被评为全国循环经济先进单位。
神木县锦界工业园区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循环经济技术创新,提高装备水平,延伸产业链条,构建完善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提高资源产业率,为全省其他园区和企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做出表率。
望各市区发展改革委以此为契机,大树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全省循环经济大规模发展,并为以后循环经济示范做好推荐工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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