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节能、循环经济、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各扩权县、直管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中央在陕及省属企业集团:
根据《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为鼓励引导企业加大节能技改、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投入,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三个方面。
节能方面,主要包括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改造、节约和替代石油、绿色照明、建筑节能等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节能潜力大、市场应用广的高效节能锅炉、电机、变压器、变频调速、半导体照明等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项目。
循环经济方面,重点支持循环经济特色明显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项目,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模式案例单位、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实施的循环经济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重点支持应用《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推广技术和列入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目录的资源和产品的大宗固体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具体选项范围见附件1。
二、支持方式
节能技术改造类项目按照项目节能量依据《陕西省省级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补助,其中高效电机替代项目和半导体照明示范项目补助标准参照《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和《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给予补助;节能技术及产品产业化项目、循环经济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依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适当补助。
三、选项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主体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得申报。
(二)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能够在2013年上半年前开工建设。优先考虑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三)节能技改项目依附的项目主体建成运行3年以上,项目企业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能够核定项目节能量。
(四)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原则在1000万元以上,高效电机替代项目规模不低于1500千瓦。
(五)已获得省级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已完成投资的项目不再支持。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多头上报。曾获得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在已获支持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并随文上报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单位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各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对本辖区内项目初审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
各扩权县、直管县、中央在陕企业和省属企业集团可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报送,同时必须抄送项目所在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二)申报材料
项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按顺序列出目录,装订成册):
1.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2);
2.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实施的意义和必要性,产品工艺流程和技术水平,项目建设投资及资金来源、市场分析,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内容;
4.资金申请报告附件。包括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发展改革部门能评批复意见、国土资源部门用地预审意见(无需新征土地的项目,提供现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资金来源证明,其中企业自有资金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对帐单或企业存款证明,贷款资金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用于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贷款合同(或银行中长期贷款承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节能技改项目需提供项目实施前企业用能情况、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
6.高效电机替代项目和半导体照明示范项目须分别填写高效电机替换低效落后电机汇总表(附件5)和半导体照明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6),并附购买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2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申请文件、汇总表(附件7)、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之后各单位可根据项目条件随时上报,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029-87294387
电子邮箱: sxfgwhzc@126.com
省财政厅经建处 029-87623356
电子邮箱: lipc@sf.gov.cn
附件:1.具体选项范围和要求.xls
2.项目真实性声明.doc
3.企业基本情况表.doc
4.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5.高效电机替代低效落后电机汇总表&半导体照明示范项目汇总表.xls
6.2013年省级节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xls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