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铜川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等单位
列入陕西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建设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
继我省循环经济促进法出台,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工作,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循环经济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申报2011年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委组织专家对经你们初审报来的园区和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筛选,确定铜川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等七家单位列入我省2012年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园区和企业要按照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健全组织领导,对方案中的目标、重点任务和项目要有专人负责,务必取得实效,并积极筹措资金,保证项目的实施。
二、对方案中涉及需要核准、备案、审批或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按照项目申报程序的规定,积极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抓紧按照投资管理要求进行项目的申报。
三、各市(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园区和企业积极落实项目资金、政策等配套条件,据此加快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为推动全省循环经济工作总结经验,并将试点单位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2012年陕西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