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园区循环化
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韩城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提高园区综合竞争力,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继续组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作,现将组织推荐2013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3002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区高度重视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认真做好组织推荐。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推荐的园区要具备循环化改造基础,并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园区以及再制造示范基地、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作为备选园区(“城市矿产”类园区除外)。
二、各市区限推荐一个备选园区,并于12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四份(附光盘)分别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省发改委环资处 029-87292017
邮 箱:sxfgwhzc@126.com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