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申请靖边县山水水泥有限公司1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核准的报告》(榆政发改字〔2012〕14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促进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同意建设靖边县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榆林市靖边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以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熟料及当地脱硫石膏、粉煤灰等工业废渣为原料。水泥粉磨选用φ3.8×13m球磨系统,建设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596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环保、消防、劳动安全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做到“三同时”。你委要加强对项目监管力度,严格按照项目申请报告落实安全和节能措施,水泥熟料要从本省合规批复的水泥生产企业采购,并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工作。
六、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招投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榆林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榆政环发〔2012〕40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靖国用〔2012〕第D17号),靖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址意见书(选字第610824201201018号),榆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批复(榆政安监函〔2012〕9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靖边县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待符合开工条件后,于开工建设前15日报告我委。项目建成后应经各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1月16日
抄送:省工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