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农业园区)
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的通知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安康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委)、林业局:
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产业、促进农民持续大幅增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2012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建设任务计划及内蒙古广西专项规划调整的批复》(发改西部〔2012〕936号),经研究,现下达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资金6989万元,专项用于西安、宝鸡等7个市的14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具体项目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督促和指导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初步设计,由发改会同农业(或林业)部门逐级联合上报。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初步设计批复后,尽快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各级各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要求。落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以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有关要求,确保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和报告制度,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安排使用、建设成效等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请抓紧完善规划、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作为附件材料于12月18日前与初步设计一并上报。
附件:2012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农业园区)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表.xls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厅 陕西省林业厅
201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