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阳市彬县红岩河水库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咸阳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与市水利局联合报送的“关于报送《咸阳市彬县红岩河水库项目建议书》的报告”(咸发改[2012]239号)、彬县人民政府“关于彬县红岩河水库项目建设资金承诺的函”(彬政函[2012]60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拟建的红岩河水库位于彬县境内泾河左岸一级支流红岩河下游,距红岩河入泾河口以上1 km,距彬县县城7 km,地处彬长矿区东部,规划与黑河亭口水库一起作为彬长矿区的骨干水源,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714km2,多年平均径流量4226万m3,多年平均输沙量106万t。
彬长矿区位于彬县和长武县境内,“十五”以来,矿区开发不断加快,煤矿、煤电、煤化工等重点项目相继启动建设,彬县县城人口增长较快,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红岩河水库已列入《全国中型水库“十二五”规划》和我省“十二五”规划,为促进彬长矿区开发建设,保障城镇生活和重大工业项目用水需要,建设红岩河水库工程是必要的。
二、工程任务和规模
红岩河水库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城镇生活和工业供水,兼有拦沙功能,供水对象为彬县县城和彬长矿区重大工业项目。工程设计水平年2020年,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原则同意水库死水位按30年泥沙淤积考虑选择为880m,相应死库容2153万m3;正常蓄水位902m,相应库容6653万m3,调节库容为4500万m3;汛限水位898.5 m,相应库容5653万m3;设计洪水位900.63m,校核计洪水位906.05m,总库容7963万m3。水库设计多年平均向城镇和工业供水量1693万m3。
红岩河水库为Ⅲ等中型工程,大坝等主要建筑物按3级设计,防洪标准按100年一遇洪水设计(洪峰流量1800 m3/s)、2000年一遇洪水校核(洪峰流量4400 m3/s)。
三、工程布置和主要建筑物
原则同意本阶段初选坝址为下坝址(高渠村坝址)及水库枢纽总体布置方案,水库枢纽主要由大坝、泄洪排沙和放水建筑物组成。初拟坝型为均质土坝,坝顶高程907.5m,坝顶长378.6m、宽7 m,最大坝高68.5m。
四、水库淹没、工程占地和环境保护
经彬县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确认,红岩河水库2011年主要淹没实物指标为:淹没农村居民686户、2345人;淹没土地5217亩,其中耕地1423.6亩,园地2777.2亩,宅基地266亩,道路占地69.56亩,河道水域521.74亩,未利用土地158.9亩;淹没房屋61194.7m2,窑洞789孔;淹没零星树木194138棵;以及简易公路25.8km、低压输电线路21.85km、小型抽水站1座、小学校3所等专项设施。
工程永久占地531亩(枢纽占地511亩、管理设施占地20亩),施工临时占地591.3亩。
原则同意水库最小下泄生态流量0.14 m3/s,每年至少下泄生态水量425万m3。
五、工程投资和工期
工程估算总投资9.4亿元。建设资金由彬县政府投资和项目法人(彬县红岩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工程总工期36个月。
六、下阶段工作的意见
1、结合彬县城市总体规划、彬长矿区开发规划以及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落实用水需求和用水户,完善区域水源规划和水资源配置方案,进一步论证说明建设红岩河水库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2、复核水库规模,研究论证通过与亭口水库等多水源联合调度以及四郎河补水等方式满足区域供水保证率、增加供水效益的技术经济合理性。鉴于红岩河水库单位供水量投资显著偏高,在项目筹融资和效益发挥方面存在一定风险,应研究工程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分期受益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优先解决需水迫切的城镇生活和重大工业项目用水需要。
3、进一步比较论证枢纽总体布置、坝型以及泄洪排沙和放水建筑物设计方案。
4、完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在彬长矿区水资源配置和调度中的协调监管责任,按照建管一体、精简高效的原则,完善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保证工程建成后良性运行;分析测算项目贷款能力,落实项目资本金,完善市场化筹融资方案。
5、全面调查复核水库淹没和工程占地范围内各项实物指标,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水库淹没处理和征地补偿工作,完善移民安置方案,妥善处理受影响群众的生活生产问题。
6、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预审、规划选址、水工程规划、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节能评估、移民安置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专项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工作。
7、请据此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报我委审批。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