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确认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经济建设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局,各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规范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确认工作,现就办理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确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类,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
(二)项目核准符合外商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
(三)企业已经商务部门批准设立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类是指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相关条目规定的内容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涉及我省的相关条目规定的内容。
二、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鼓励类产业确认应当在企业上年度财务核算完成后,按照本通知附表一格式及要求填写《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企业确认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指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扩权试点县或市发展改革部门,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由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初审符合条件后按附表二格式汇总(附申报企业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报省发展改革委。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符合确认条件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发文予以确认。
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年度确认(即每年年初确认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在每年4月15日以前集中受理。
三、其他
企业在申请办理鼓励类产业确认时,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附齐相关附件,并对其填写内容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初审时,应当认真审核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引用的产业政策条目是否准确,是否与企业经营业务相符,附件是否齐全有效。填写内容不完整、附件不齐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不予确认;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不再受理该企业以后年度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申请。
请广泛宣传外商投资产业政策,认真做好本辖区内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企业确认的初审和汇总报送工作,正确引导外资投向,不断提高我省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委外资处联系。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31日自行作废。
附件:1.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企业确认申请表;2.×市(区)×年度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企业汇总表.doc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