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千阳县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宝鸡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上报2011年千阳县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宝市发改农字〔2011〕421号)收悉,经审查并商省农机主管部门,原则同意你们建设千阳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千阳县耕地面积27万亩,农机总动力10.09万千瓦,耕种收农机综合机械化率51%。保护性耕作项目区涉及南寨镇、张家塬镇等2个乡镇,年末耕地总面积7.94万亩,粮食播种面积6.79万亩。由于专用机具缺乏,推广服务能力滞后,农机农艺结合不够紧密,制约了保护性耕作技术发展。通过项目的实施,有益于提升项目区保护性耕作技术服务能力,辐射和带动当地农民自发应用保护耕作技术,对节本增效、保护耕地,保护自然生态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二、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新建工程示范区3万亩,更新机具149台套,购置示范样机8台(套),修建机库、备料库、维修间共1050平方米,机棚1450平方米,培训教室100平方米,修缮机耕路37.5千米,平整土地27万方,购置设备48台。
三、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62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地方配套及项目区农民自筹。
四、建设期限及效益
建设期限一年。项目建成后能够减少项目区有机质和氮、磷、钾等土壤养分流失,持续提高土壤蓄水能力。其中耕层土壤含水率提高13%,耕地表土流失量减少40%,农田扬尘量减少50%。节水、节肥、节油效果显著,工程区平均亩产增加10%,亩均降低综合生产成本30元左右。
该项目的建筑工程、设备采购均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招标事宜。请抓紧编制初步设计,由省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我委审批。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农业 保护性耕作 可研 批复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省农业厅,省农机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