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1-00564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1〕1630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11〕1630号 关于切实抓好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1-09-26 10:00:00
陕发改投资〔2011〕1630号 关于切实抓好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09-26

关于切实抓好项目建设促进经济
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领导干部大会、省政府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增强投资增长后劲,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充分认识加强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做好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多年来,全省上下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建成了一大批重大工程,为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今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着力处理好速度、结构和物价三者的关系,在落实调控政策中把握机遇,在加快发展中转变发展方式,深入挖掘项目潜力,加大重点项目建设力度,有力地支撑了经济稳健起步、较快发展。实践证明,抓好项目建设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有利于扩大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有利于“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和“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目标实现。
    (二)高度重视项目建设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当前我国经济正由过多依赖政策刺激向以自主创新为主导的发展方式有序转变,我省经济运行继续朝着预期方向发展,但稳定增长存在一些不确定性,特别是项目建设约束总体增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国家放缓项目审批节奏,节能、环保、用地督察等更加严格,信贷投放规模收紧,建设资金压力不断加大,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征地拆迁难度大,新开工项目自去年以来尽管降幅收窄但仍持续下降,对当前及今后投资持续增长产生较大影响。产业项目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项目比重偏小,项目储备不足,结构不尽合理,项目谋划和组织实施能力不能满足发展需要,项目前置性审批环节过多、周期过长。重审批轻管理,服务意识不强,项目建设中经常遇到一些阻力。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进一步增强狠抓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识。面对国际国内复杂的发展环境和各省(市、区)竞相发展的外部压力,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主动性,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开展多领域、高层次、大规模的项目建设工作,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促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按照“在建一批、审批一批、储备一批、论证一批”的工作思路,紧扣发展的新形势、新趋势、新技术,以世界眼光、现代思维、科学方法,聚精会神抓项目谋划、抓项目管理、抓项目落实。要进一步树立忧患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努力破解制约项目建设的矛盾和难题,促进投资项目建设成为推动全省经济“拐弯超车”跨越发展的强大引擎。
    二、统筹兼顾,瞄准项目建设的主攻方向和重点
    (四)抓好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富民强省“十大工程”,重点抓好“58123”重大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切实抓好民生“七件实事”,加快推进100类、643亿元民生项目建设。加快廉租住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确保47.43万套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加快陕南移民搬迁、陕北白于山区扶贫移民搬迁项目实施,坚决完成全年搬迁安置任务,及早做好明年搬迁任务与建设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实施。开工建设西安软件新城首期、高功率垂直型LED芯片等项目,抓好西安半导体产业园、1000兆瓦太阳能光伏电池一期等续建项目,确保3750吨/年多晶硅材料高技术产业化、100兆瓦晶硅太阳能电池、靖边草山梁风电场等项目建成投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和中小河流治理,做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以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好新增25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强棉花、油料、糖料、蔬菜等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掀起水利项目建设新高潮。紧抓国家加大水利建设投资的机遇,加快引汉济渭、渭河全线综合治理、宝鸡石头河引水工程、王圪堵水库、南沟门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实施,积极开展东庄水库、榆林大泉引黄、延安延川引黄等一批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抓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制定出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管理办法,加快实施节能改造工程。火电、水泥和钢铁等行业新建项目要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抓好循环经济和低碳试点及重点行业低碳技术产业化。
    (五)协调推进重点区域项目建设。加快关中经济区规划项目建设。抓紧编制西咸新区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出台支持宝鸡加快建设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的意见,加快研究支持渭南东大门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促进铜川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确定的扶持政策。加快渭柳佳苑安置小区、沣泾大道、合凤高速公路铜川新区至香山段等项目建设。大力促进陕北持续发展。积极落实支持榆林跨越发展、延安城乡统筹发展政策措施,争取尽快启动陕北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加快榆横煤电一体化、榆天化140万吨甲醇一期、华电榆横煤制芳烃示范、榆横煤洁净综合利用等转化项目,以及神木至府谷高速公路、准神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加快推进神华陶氏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延安盐化工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推进陕南循环发展。贯彻落实加快推进陕南循环发展的若干意见,集中开工华电安康火电厂、金属镍循环产业园、三一工程机械整机及零部件再制造基地、年产600吨桑蚕丝项目等一批循环产业项目,加快西康铁路复线、汉中至陕甘界高速公路等项目建设。积极衔接《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扩大支持范围,争取我省更多项目纳入规划。加快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建设。制定差别化的政策和绩效评价体系,抓紧编制和尽快实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六)加快园区和重点镇建设。按照“规划项目化、项目园区化”的要求,重点抓好7个国家级开发区、20个省级开发区和100个县域工业集中区项目建设。各类资金、土地、人才等资源要优先向园区倾斜,加快完善水、电、路、气等配套服务设施,提高园区承载能力。按照标准化、模块化要求,加快推进30个重点示范镇建设,有序推进住宅小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项目实施,为全省小城镇建设发挥示范样板作用。
    三、创新管理,促进项目建设接替有序
    (七)千方百计促项目开工建设。9-10月份,在全省集中开展“促开工、保增长”活动。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项目单位落实规划、土地、环评、节能等建设条件,确保50个省级新开工重点项目10月底前全部开工,省级重大前期项目具备条件的要争取提前开工。各市(区)要督促项目单位细化开工计划表、落实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项目开工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开工、有实质性工作量。中省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后要及时组织开工建设,特别是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中仍未开工的项目,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向有关市“亮黄灯”,各有关市要深入查找原因,落实责任,限期整改,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八)坚持不懈抓在建项目进度。各市(区)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督促项目单位利用当前施工黄金期,科学组织施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完成更多的工作量。9月份,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项督查组,对省市重点项目、中央投资项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促进项目建设进度。
    (九)坚持以科学方法抓项目策划储备。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等宏观政策为导向,按照高端化、大型化、特色化、高质化标准,在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和借用各行各业高精尖专家大脑的前提下,集聚智慧,创新方法,积极开展项目谋划工作。建立多层次、分行业的项目策划储备机制,切实做好项目勘察、设计、论证分析等前期工作,重大项目实行专家评议制度。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分解细化年度建设任务,逐行业、分地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各市(区)要加大项目谋划储备的财力、人力、物力投入,跟进做好本地区规划任务分解和项目落实,积极谋划储备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力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重要支柱产业、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立完善“十二五”建设项目库,及早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完备各项前置手续,形成项目谋划与储备的动态管理机制。
    (十)加快项目审批节奏。发展改革、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加强沟通,明确责任,创新方式,密切配合,建立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联动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限期批复。积极探索实行相关部门集中受理、一站式审批,提高行政效率。对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但前期工作不完备的项目,主动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上报国家审批或核准的交通、能源等项目,要抓紧完备和上报土地预审、环评审批等各项手续,相互配合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衔接,争取一批比较成熟、条件具备的项目获批开工。
    (十一)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发展改革、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要适应投资形势变化和工作重点转变,积极研究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地方项目建设自主性。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坚持“谁投资、谁决策”的原则,除国家对审批权限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只审批单个项目中省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超过总投资50%的项目,以及跨市(区)、跨流域、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其他项目由设区市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进一步扩大市级核准权限,除国家核准及国家明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外,全部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抓紧研究修订《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一步减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对规划选址、土地审批、环境评价、节能评估等前置性条件,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要同步下放审批权限。外商投资核准项目,各市(区)要积极、规范、有序做好项目核准,将西安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核准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核准权限由1亿美元调整为2亿美元。
    (十二)加强和规范项目建设监管。继续推进项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和扁平化管理。各市(区)要在遵循专项建设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分布在基层、农村和社区的小型社会事业和民生项目建设进行整合,以节约用地和配套资源。对长期占有资源且久拖不开工的重大项目,要采取措施,实行退出机制。加强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各地区要尽快制定落实质量管理办法,加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要对建设项目开展经常性自查和排查,积极开展审计、稽察和督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不断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实施管理长效机制。
    四、聚集要素,提升项目建设保障能力
    (十三)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配合、上下联动,积极与国家各部委对口衔接,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盘子。加强省级专项建设资金统筹管理。按照科学规范、统筹使用、保障重点、提高效益的原则,抓紧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加快建立专项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省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项目筛选和评审工作,今年省级各类专项资金要在10月底前全部下达,从明年开始原则上于当年6月底前全部下达。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省级各类专项资金要按照“规划引导项目、项目引导资金”的原则,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社会事业、生态治理和环境建设、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建设,优先满足中央投资项目配套,继续严控“两高”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和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落实好市县配套资金。各市(区)要依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制定刚性约束措施,保障中央投资项目配套,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主要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配套。继续抓好融资平台清理和规范工作,妥善处理好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问题,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十四)扩大社会融资规模。积极创新融资方式和融资产品,拓宽融资渠道,有力有序推进“双推双增”融资工程,建立多渠道、多元化、市场化的项目建设融资机制,实现全年社会融资3000亿元,招商引资3000亿元。努力扩大信贷规模。充分发挥银行信贷资金的主渠道作用,适时组织召开金融机构与项目单位对接会。银行金融机构要立足陕西实际,以优良项目、创新精神争取总行增加我省信贷规模,全年新增贷款力争达到2000亿元。积极引导各市(区)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努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要以有效的工作力促西部证券、天和防务、红旗民爆、同力重工等企业上市融资,今年新增上市融资要突破350亿元。加快推进咸阳城投、延安城投、杨凌农业集团、黄河矿业、航天基地等企业债券发行,抓紧做好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发行工作,全年债券融资要突破350亿元。在国家批准参股设立新材料、现代能源、循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的基础上,抓紧开展投资运作,做好延长关天产业基金等设立工作,进一步加快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步伐,催生一批创投基金。积极推动保险资金、社保资金、信托资金等进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各部门、各地区要以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生产性服务业等项目为重点,以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为承载,以联合共建、产业链整体转移等多种形式,开展利用外资和省外资金工作,狠抓项目落地的各项服务工作,全年招商落地项目投资争取突破3000亿元。
    (十五)狠抓民间投资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出台具体配套措施,推进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铁路、公路、市政公用事业、金融、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领域。加快民营投资公司组建工作,省国有企业要尽快研究公布引入战略合作者和民间资本的方案。各市(区)要推动建立民间投资发展项目服务平台,积极组建民营投资公司。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组织宣传培训,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对配套政策出台不及时、工作措施不得力的市(区)和部门进行全省通报。
    (十六)千方百计保障建设用地。加快符合条件项目供地节奏。省国土资源厅要对省级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予以重点保证、优先供应。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依法批地,加快审批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协调和解决重点项目用地遇到的实际问题。扩大供地规模。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各部门、各市(区),加强与国家的沟通,争取我省更多的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列入国家计划盘子,努力争取国家增加我省用地指标。充分利用增减挂钩政策,大力推进村庄治理、土地整理,开拓新的土地空间。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对批而未供土地要加快土地征迁进度,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对供而未用土地超过两年的坚决收回。项目选址、设计等环节要充分体现集约节约用地,着力提高单位土地面积容积率和贡献率,改变粗放型的土地使用方式。
    五、加强领导,营造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良好环境
    (十七)建立健全项目包抓制度。继续实行省级重点项目领导包抓责任制。各市(区)要按照项目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建立重点项目领导包抓责任制和部门包抓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十八)建立和完善重点项目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发展改革委主任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十九)建立项目与资金沟通对接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委和金融办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向金融机构、社会投资机构推荐各类项目,向社会发布项目信息。重要项目会议以及开展项目研究活动,要主动邀请金融机构等参加。
    (二十)加强项目业务培训。加强对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尤其是市县政府主抓项目建设领导的培训,切实提高贯彻政策和抓项目的自觉性。加大对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农村和基层单位执行投资管理程序和开展项目管理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帮助其掌握项目建设的各项规定,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二十一)加强和完善投资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在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制度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对影响项目投资统计的因素深入分析,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投资统计,确保对实际形成投资工作量的项目做到应统尽统。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建立中央投资项目和本级重点项目信息季报平台,分析项目建设情况,及时提出决策建议。
    (二十二)加强和改善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工作手续,增强为基层、项目服务的意识,积极完善水、电、路、气等项目建设配套设施,认真清理制约各类投资项目建设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切实加大清费减负力度,抓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治理乱摊派、乱收费现象,杜绝吃拿卡要行为,协调做好项目征地拆迁、矛盾化解等工作,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好的做法、有效经验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项目建设  意见
  抄送:省委各有关部门,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
 政协办公厅。
  国务院有关部门驻陕单位,各有关企业,各新闻单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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