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坪县污水处理工程
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
《关于上报佛坪县污水处理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汉发改规划[2011]53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佛坪县污水处理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必须在省级指定媒体上发布。
二、由项目法人委托具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乙级资质及以上的招标机构组织工程招标。同意工程标段划分。
三、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且每个标段资质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四、评标、定标必须按照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等7部委12号令执行。评标专家必须从《陕西省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工程 招标方案 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26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