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1-00572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1〕1656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农经〔2011〕1656号 关于宝鸡市2011年第二批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1-09-27 12:10:00
陕发改农经〔2011〕1656号 关于宝鸡市2011年第二批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09-27

关于宝鸡市2011年第二批国家农村饮水安全
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宝鸡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和市水利局《关于上报宝鸡市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宝市发改农字〔2011〕126号)、《关于上报宝鸡市2011年农村饮水安全补充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宝市发改农字〔2011〕548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省水利厅意见,现就你市2011年第二批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金台、渭滨、陈仓、凤翔、扶风、眉县、千阳、陇县、凤县、太白等10县(区)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27项,工程供水范围涉及152个行政村及农村学校,供水人口18.37万人,其中规划内饮水不安全人口15.51万人,农村学校饮水不安全人口4.49万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水源工程、净水厂、输配水管网等,设计供水规模12721 m3/d,建设输配水管网941.0km。
  二、工程概算总投资9279.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8273.3万元(水源1561.2万元,水厂1807.2万元,管网3609.5万元,入户工程1295.4万元),其它费用1005.9万元。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省级补助和你市自筹解决。
  三、本批项目在1年内建成。请按省上下达的投资计划,尽快将建设资金落实到位,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7〕166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改进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10〕214号)要求,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

  附件:宝鸡市2011年第二批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情况表.xls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村饮水  实施方案  批复
抄送:省水利厅,宝鸡市水利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15日印发
                                                        共印10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