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利项目前期工作
和提前编报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水利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提前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有关要求,为争取国家对我省水利项目投资的更大支持,尽快将中央投资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保证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实施,现就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和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一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含国债资金)用于我省的水利项目主要有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节水灌溉增效综合示范、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渭河治理(宝鸡市至入黄口段、北洛河段、石川河段、北洛河葫芦河段、漆水河段)、汉江治理(平川段)、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农村小水电项目(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项目、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以及引红济石调水、西安辋川引水李家河水库等重点水源工程。“十二五”期间,上述项目仍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主要方向,各地和有关项目单位要围绕这些项目加快开展前期工作。
二、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年度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按规定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水土流失重点治理等国家和省上有专项管理办法的项目按原规定执行,其它项目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1号令)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发〔2009〕1981号)执行。渭河、汉江等防洪项目前期工作的安排,既要按规定程序全面推进总体项目不同设计阶段的前期工作,合理规划工程总体建设方案,又要兼顾年度投资计划的需要,提前安排应急项目的前期工作,达到初步设计深度。
三、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要以经审查批复的设计文件为依据,按规定表式认真填报,逐一核实项目投资和建设内容,认真落实建设用地、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等建设条件。各类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水利部门联合逐级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翌年投资计划务必于当年12月底前报省。请各地立即安排明年投资计划的编报工作。
四、项目前期工作和投资计划编报的质量是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超前性,会同水利(水务)部门认真落实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和投资计划的编报工作,请省水利厅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对前期工作不到位、建设条件不落实的项目以及上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差的地方,将停缓或减少投资安排。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水利 计划 管理 通知
抄送:各市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水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23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