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1-00587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1〕168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11〕1683号 关于下达陕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1-09-30 14:45:00
陕发改投资〔2011〕1683号 关于下达陕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09-30

关于下达陕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省直属各林业局(场、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6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陕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下达我省2011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任务包括:人工造林26.95万亩,封山育林47万亩,飞播造林50万亩。中央预算投资1.68亿元。
  二、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部门和地方责任。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建设成效。
  三、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办法,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各地要按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附后)的要求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四、要根据本计划抓紧编制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年度作业设计,作业设计须由具有相应林业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市县所属单位的设计报市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审批,省属单位的设计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审批。
  五、飞播造林项目由省飞播造林工作站统一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陕西省飞播造林(治沙)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资金由省林业厅按工程进度拨付省飞播造林工作站和有关市林业部门。飞播造林作业设计由各市林业、发展改革部门审查后送省林业厅审批,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六、加强信息统计工作。各市、县(区)和省林业厅直属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报送任务和投资完成进度情况。
  请各市接本通知后,按要求尽快开展工作,将计划下达和执行情况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备案。

  附件:1、陕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总表;2、陕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人工造林、封山育林2011年第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陕西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飞播造林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xls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天然林保护  投资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28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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