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1-00602
发文字号: 陕发改农经〔2011〕171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农经〔2011〕1713号 关于做好“十二五”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1-09-30 16:23:00
陕发改农经〔2011〕1713号 关于做好“十二五”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09-30

关于做好“十二五”丹江口库区及上游
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的通知

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我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经过4年建设,基本完成了国务院批复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近期项目目标任务。2010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进行了修编,形成了新的《规划》修订本(以下简称《规划》修订本)。我省丹江口水库水源区有28个县(区)初步列入水土保持项目实施范围,“十二五”期间,规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893.1km2,总投资19.76亿元。为了确保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就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前期工作的主要任务
  根据省发改委、水利厅《关于改进水土保持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本次安排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任务是在《规划》修订本初步确定的项目区范围内以小流域为单元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达到初设深度。根据《规划》修订本确定的规模(详见附表)和各项目区的小流域划分情况,各县(区)前期工作进度是:2011年完成总任务的30%,2012年完成总任务的30%,2013年完成总任务的30%,2014年完成总任务的10%。
  二、项目前期工作的要求
  小流域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小流域选择要把握以下五个原则:一是每个项目区内小流域的治理任务必须与《规划》修订本项目区的规模一致,总投资不得突破《规划》修订本的规模,单位面积投资应与项目区规划结果一致,控制在45万元/km2以内;二是小流域地域上连续,水土流失相对集中,危害严重;三是当地政府工作得力,群众积极性高;四是治理思路和措施配置要与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紧密结合;五是小流域面积控制在50km2以内;六是小流域建设年限一般按2-3年确定,建设年限内水土流失面积基本得到治理;七是要与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与陕南移民搬迁规划衔接协调。
  小流域实施方案编制按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范》和省水保局编写的《陕西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小流域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进行。工程投资概算编制按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执行。承担前期工作的单位应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
  四、项目前期工作的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前期工作成果要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批。小流域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局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水利厅,同时抄送省水保局。由省水保局组织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省水利厅审核后,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批复后的小流域实施方案将作为安排项目投资计划和工程实施的依据。
  2011年各县(区)于11月底至少编制完成1-2条小流域实施方案(一式5份和2套电子版)报省审批,其余在12月底前完成,以后每年各县(区)必须于当年的4月底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和上报工作。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省地处汉江、丹江上游,是丹江口水库的主要集流区,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陕南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将治理水土流失、保护水资源和建设绿色产业基地作为陕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不仅保护了水源区水质,而且对于推动我省陕南地区的经济发展意义重大。项目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前期工作经费,保证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水保局要根据《规划》修订本确定的目标任务,尽快布置项目前期工作,制定《小流域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开展技术培训。各市要按照省上的统一要求,加强指导,督促各项目县(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水利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实施方案的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协调,做好项目申报与年度计划编制工作。

  附件:陕西省“十二五”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任务表.xls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前期工作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水保局,汉中、安康、商洛市政府,各项目县(区)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30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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