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
近期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省水保局:
自2007年以来,我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简称“丹治”工程)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项目区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共同努力,经过4年的建设,基本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各年度建设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国务院批复的《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中近期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目标。按照国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和《陕西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省上将于2011年10月上中旬开始,组织开展“丹治”工程近期(2007—2010年)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竣工验收范围包括列入“丹治”工程近期项目的汉台、勉县、略阳、宁强、镇巴、汉滨、汉阴、石泉、紫阳、旬阳、白河、商州、丹凤、商南、山阳、柞水、镇安等17个县(区)2007—2010年下达的建设任务,以及南郑、城固、洋县、西乡、佛坪、宁陕、平利等7个县(区)2010年新启动的“丹治”工程建设任务。
二、验收依据
1、国家发改委、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686号);
2、省发改委、水利厅制定的《陕西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陕发改农经〔2008〕1201号);
3、省水保局制定的《陕西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检查验收办法》(陕水保发〔2008〕60号);
4、已批复的项目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小流域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
5、各年度建设任务与投资计划;
6、相关的水土保持工程技术规范、验收标准。
三、验收程序
按照《陕西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竣工验收在项目建成后进行,分县级自查初验、省级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国家抽查复核。各项目县(区)先对工程建设期内的总体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初验,按小流域和项目区编写项目竣工自验报告,完成项目竣工审计工作。自查验收合格后编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申请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四、验收组织
省级竣工验收工作由省发改委、省水利厅主持,省水保局具体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同时邀请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参加,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省级竣工验收工作在在县级初验的基础上开展竣工验收。
五、验收的主要内容及提交的资料
(一)省级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是否按计划完成,规划目标是否达到;
2、各项工程措施的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规定标准;
3、资金是否足额到位,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5、档案资料是否完整;
6、工程管护责任和运行机制是否落实。
(二)各项目县应提交的资料:
1、项目建设总结及工程决算报告;
2、项目竣工自验报告;
3、审计机关审查通过的项目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年度检查验收报告;
5、其他资料。
六、有关要求
1、各有关市、县(区)要按照省水保局《关于做好“丹治”工程近期项目阶段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陕水保发〔2010〕144号)要求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和水利局要按本通知精神尽快落实验收条件,抓紧上报竣工验收申请。
3、分项工程验收完成后,省水保局要对全省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丹治”工程近期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验收时间与人员分组名单另行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水土保持 竣工验收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汉中、安康、商洛市政府,各项目县(区)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30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