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旱作农业示范基地项目2011年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为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我省旱作农业发展,增强农业生产抗灾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油糖生产基地和旱作农业示范基地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88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旱作农业示范基地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3164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500万元,地方配套664万元。计划在凤县、永寿等9个县建设旱作农业示范基地9.5万亩(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二、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要督促项目县严格按照可研报告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编报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由省农业厅商省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地点和规模。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
三、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对项目的资金管理,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做到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管理费等,一律从市、县配套资金中支出。
四、高度重视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农业部门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技术服务,指导项目单位优化方案。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项目投资管理,协调落实地方投资,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加强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要督促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五、加强项目建设资料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项目文件、表册、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和报告制度,本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实行季报制度,要按照要求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安排使用、建设成效等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上将对项目建设和管理进行专项稽察和检查。
附件:旱作农业示范基地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农业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省财政厅、审计厅,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