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
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西安、宝鸡、渭南、延安、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机)局(中心):
为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提高耕地地力和蓄水保墒能力,减少土壤风蚀和农田扬尘,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189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1年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项目计划总投资456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500万元,地方配套996万元,群众自筹1066万元,计划在周至、千阳等8县实施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保护性耕作工程示范基地24万亩(具体项目相见附表)。
二、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陕西省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陕发改投资〔2010〕1545号),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管制度,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求,做到投资、建设、管理、责任明确,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三、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严禁挤占、挪用。要积极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要合理确定市、县各级投资比例和数额,应由市级承担的配套责任不得转移给县。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管理费等,一律从市、县配套资金中支出。
四、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项目建设单位优化实施方案。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投资管理,协调落实地方投资,做好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并督促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五、做好项目信息上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和报告制度,本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实行季报制度,要按照要求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安排使用、建设成效等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省上将对项目建设和管理进行专项稽察和检查。
附件: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农业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8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