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
移民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利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西部[2011] 888号)精神,现将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生态移民项目总投资13695.2万元,其中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475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8945.2万元。项目涉及全省34个县,搬迁移民2328户9500人。具体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安排详见附表。
二、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省陕南灾害易发区和陕北白于山区贫困群众移民搬迁规划,坚持政府引导、统一规划、群众自愿、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基本口粮田建设,做到有土安置;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尽可能减轻群众负担。完善迁入地的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搬迁群众的脱贫致富项目,真正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三、生态移民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复杂,各项目县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批复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管理,按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附件:陕西省2011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生态移民任务和项目投资计划表.xls
二O一一年十月十日
主题词:退耕还林 生态移民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水
利部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
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相关市
人民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0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