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南县张坪水库枢纽工程
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洛南县张坪水库枢纽工程BT建设招标实施方案的请示》(商发改字[2011]443号)、《关于洛南县张坪水库枢纽工程监理招标实施方案的请示》(商发改字[2011]444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招投标管理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招标范围为张坪水库枢纽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参与投标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和监理的相应资质(资格)。
二、项目招标全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公告必须在省级以上指定媒体发布,施工招标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组织进行,工程监理招标工作可由项目法人单位自行组织。
三、项目评标、定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要求进行,评标专家须从我委公布的评标专家库名单中抽取,项目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工程开标应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水利工程 招标 方案 批复
抄送:省水利厅,商洛市水务局,洛南县政府。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18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