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陕西省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规划
和上报2011年省级基建投资计划
建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省政府2010年第126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十二五”期间,省发展改革委将安排省级基建投资,用于支持省属高水平大学项目建设。现就编制我省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规划和上报2011年省级基建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学校整体办学条件,进一步强化内涵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学科建设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着力推进我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再上新水平。
二、规划范围
本规划涉及省属11所高校高水平大学建设,分别是: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安美术学院、西安石油大学、延安大学、西安工程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三、建设内容
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教学、实验及重点学科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基本原则
(一)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规划的编制要在国家和陕西省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的宏观指导下,结合学校“十二五”发展的总体目标,突出重点,同时还应考虑规划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规划项目范围,要立足于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带动高校整体水平的提高;要结合学校现有的发展需要和基础条件,统筹规划;要根据财力状况,制定规划并分步组织实施。
(三)资源共享,提高效益
规划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实际需要,按照“注重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与重点学科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公共服务体系的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
五、具体要求
(一)各有关学校要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建设项目,参照已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的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投资项目储备表所列项目,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科学论证,认真编制规划,经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后,由省发改委根据各院校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申请投资情况,综合平衡,分年度下达投资计划。
(二)各学校所报项目须履行审批手续,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规划选址意见批复、环评报告批复,须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对于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将不予安排年度投资,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考虑。
(三)规划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发生项目变更、终止或撤销等,确有必要调整时必须按程序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审批。
(四)项目学校要强化投资的管理,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资金使用、固定资产购置(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投资发挥应有效益。
(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已安排的投资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不得用于建设项目之外的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与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等支出。
各项目学校接此通知后,应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合理安排,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于2011年10月28日前将《陕西省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规划》和2011年省级基建投资计划建议方案一并报省发改委和省教育厅。同时,须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环评批复。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处:刘军利
电话:87293645
省教育厅研究生处:杨俊利、邓晓宁
电话:87338607、87338691
附件:1、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规划编写提纲.doc
3、省属高水平大学2011年省级基建投资计划建议方案.xls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高等学校 项目 规划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印发
共印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