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12年清华大学高级公共管理
硕士(MPA—发展规划双证)研究生
推荐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扩权县发展改革局:
为加强规划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规划工作水平,2012年清华大学高级公共管理硕士(MPA—发展规划双证)研究生推荐报名工作目前已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从事规划工作的干部,以及地方政府中从事与规划相关工作的干部。要求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
2、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且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在境外获得的本科以上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学制与学习方式
MPA—发展规划双证项目采用学分制,学制2—4年,采取半脱产学习方式,分段集中上课。每个学期集中一次,每次6—8周,课程学习共计三至四个学期。
三、推荐及报名方式
1、请考生于11月15日之前将报考人员推荐表(附件1)填好后传真至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清华大学面向所有考生提供考前面试预录取的机会,请有参加考前面试意向的考生填好考前面试申请书(附件2)后汇总并邮寄相关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3。
3、请考生于10月31日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分为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和邮寄报名信息表两个步骤。考生须参加2012年全国MPA联考。全国联考于2012年1月7日、8日进行,详细要求见附件3。
四、学习费用
费用每人5.9万元。
五、联系及咨询方式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电话:010—62788135 62794348
传真:010—62782605
邮编地址:100084北京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101室
开展培养高级公共管理硕士(MPA—发展规划双证)研究生工作,是加强规划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紧做好推荐报名工作,特别要为热爱规划工作、有发展潜力的同志创造条件,并在学习时间和费用上予以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房伟博
联系电话:87291418或13060375730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继续教育 报名 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24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