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1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
省级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经研究,现下达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401万元,专项用于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1年第一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11〕1499号)安排项目配套,相应抵减原投资计划安排的地方投资,具体项目和投资详见附表。
省级配套资金必须优先用于土建、设备购置等工程直接费用,严禁挪作它用。请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其余配套资金,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使用效益。
此项资金从我委陕发改投资〔2011〕197号文件“重大公益项目”中列支,请省财政厅相应成立预算并拨款。
附件:1850投资附件.xls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 沼气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26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