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委内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委内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陕发改环资〔2011〕1531号),尽快建立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并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和项目单位,现对委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从2011年9月1日起,审批、核准、备案建设项目应进行节能评估与审查(以下简称能评)。
(二)建设项目能评是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备案项目能评在备案后、开工前进行。未进行能评或能评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审批和核准,备案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三)项目审批或核准的批复文件应包含能评的审查结论。
(四)能评报告书应在15个工作日、能评报告表在10个工作日、节能登记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委托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节能审查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限。
二、工作程序
(一)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能评文件由委办公室统一受理,根据职能分送项目办理处室。
(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由项目办理处室审核后送环资处,由环资处统一委托有关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最终出具我委审查意见。
项目节能登记表由项目办理处室签署初步审核意见(见附件2)后送环资处,由环资处备案。
附件: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初步审核意见表;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委托表.doc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固定资产 投资 节能评估 通知
抄送: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省级有关部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31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