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
2008-2009年度建设项目综合抽查
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经省政府同意,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工作意见》(陕发改农经[2009]1447号)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和开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检查验收的通知》精神,现就省级综合抽查检查验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综合抽查检查验收按照《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及《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综合抽查检查验收实施细则》(附后)执行。
二、省级综合抽查检查验收于2011年12月1日开始,20日前结束,请各市和省级部门抓紧完成复查和分类抽查检查验收工作。
三、各市综合复查检查验收报告和省级部门分类抽查检查验收情况,11月30日前报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便综合抽查检查验收时使用。
四、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综合抽查检查验收实施细则》附表内容组织抽查检查验收资料,以备检查时查验使用。
附件:陕西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综合抽查检查验收实施细则.doc
附表: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综合抽查检查验收表.xls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巩固退耕还林 检查验收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省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审计厅、统计局、粮食局,各市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7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