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 引 号: 11610000016000152G/2011-00723
发文字号: 陕发改投资〔2011〕2133号
发布机构: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文时效: 有效
标  题: 陕发改投资〔2011〕2133号 关于下达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发布日期: 2011-11-21 10:23:00
陕发改投资〔2011〕2133号 关于下达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1-11-21

关于下达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
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榆林市发展改革委、农业(畜牧)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西安银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为提高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促进奶业稳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2028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安排11个奶牛小区(场)和1个乳制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奶源基地建设试点项目,总投资475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1510万元,地方配套415万元,企业自筹2832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二、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四制”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工作,做到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严禁挤占、挪用。要健全报帐制管理办法,按项目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三、高度重视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市、县级发展改革、农业(畜牧)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农业(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技术服务,指导和督促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单体项目实施方案。中央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项目的实施方案,由市农业(畜牧)局会同发改委联合上报,省农业厅、发改委审批;中央投资100万元以下项目的实施方案,由市级农业(畜牧)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并报省级部门备案。项目建设必须依据实施方案批复进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地点和规模。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投资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督促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验收。
  四、加强项目建设资料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项目文件、表册、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汇总项目实施情况、项目投资安排使用情况和建设成效等,并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

  附件: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2011年投资计划表.xls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畜牧  投资  计划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14日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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