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
金太阳示范项目并网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金太阳示范项目并网管理,保障示范项目并网运行,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项目并网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37号)转发你们。请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严格按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金太阳示范项目并网程序,为电网接入提供方便;各市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协调当地电网企业及时出具相关并网手续,加强金太阳示范项目管理工作;项目业主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时与当地电网企业、金太阳示范项目远程监控中心签订有关协议,确保示范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建成投运。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能源 金太阳 并网 通知
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21日印发
共印35份